以案说法:父亲软禁亲生女儿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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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钟哲平 通讯员 何碧帆 彭慧 实习生 侯慧梅 法律专家指出,父母有责任预防子女犯罪,但不能侵犯子女的权益 女儿铁栅一关八个月
一位心碎的父亲给《今日说法》写了一封信,说女儿叛逆,他不得不用铁栅关住女儿。 家住梅州的这位父亲说,女儿是临近小学毕业才变得不乖的。2001年冬天,13岁的雯雯第一次彻夜不归。老李和妻子满街找了3天,终于在一家简陋的旅馆里找到。雯雯振振有词:“我同学被她妈骂了,我陪她出来透透气,有什么不可以?”父亲被女儿噎得无言以对。从此,雯雯开始频频出走,后来干脆连理由也不说。从2001年到2004年,雯雯出走达上百次,最严重的是一个月内出走了7次。 雯雯读初二那年,老李被人叫到医院,因为雯雯打伤了一个说她坏话的同学。而且,她没零花钱,照样天天在外面玩。老李四处打听才知道,原来女儿是学校的“大姐大”,收了一些“干弟妹”,经常有人“孝敬”她。“干弟妹”只要报上雯雯的“旗号”,就没人敢欺负。 多次试着和她交流,可雯雯却一点也听不进去。为了挽救女儿,老李从雯雯上初一开始就请来重点中学的教师为她补课,自己也拿起课本陪读。去年,天资聪颖的雯雯考上了高中,高一时,班主任让她担任宣传委员,希望能调动她的积极性。一开始,雯雯确实感到新鲜,可是不到一个月,她又逃学“失踪”了。当年10月1日到11月5日,雯雯离家出走5次,每次都是父母历尽千辛万苦才将她找回。 当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老李深感身心疲惫,力不从心。为防止雯雯再次出走,去年11月,他给一心想退学的女儿办了休学手续,将其反锁家中。被锁后,雯雯爬墙逃出去3次。老李不得不给她的房间加了一道铁栅,一关8个月。今年8月,老李于心不忍,带雯雯到广州的亲戚家小住散心。 限制自由也是家庭暴力 老李的做法,在亲戚朋友间引起了极大争议。反对的人认为,把一个孩子一关大半年实在太过分。赞同的人认为,像雯雯这种悬崖上的野马,不勒紧,随时就滑向犯罪的深渊,父母有责任预防子女犯罪。 那么究竟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记者就此走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目前虽然并无良方,但雯雯父亲的做法却不是完全恰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但教育并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法者应予以追究。婚姻法也已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一司法解释以列举方式对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也属家庭暴力的范畴,通俗来说也是一种“体罚”。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子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保护,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也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教育专家指出,体罚与现代社会的家庭成员平等观念相悖,是父母子女人身关系不平等的产物。现代社会发展对父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尊重子女的人格前提下,约束子女的行为。反之,动用暴力体罚子女在现代文明社会应视为侵权行为。当子女认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已经付出了代价,下次再做时,也就更心安理得了。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