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不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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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8: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收到短信称可以办各种证件,不料交了500元后对方却杳无音讯。市民王先生昨日给本报新闻热线2205110来电咨询,想知道自己能够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帮助。 王先生介绍说,他几天前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办毕业证等各种证件,而且可以上网查询证件号码。于是,他按照对方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了500元保证金,请对方为其办个本科学历证。不料他汇款后再打对方业务员的电话时,却发现电话连着几天都打不通。“
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的刘岳律师。刘律师表示:王先生购买假证件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作假证件的人应按照伪造公文印章罪定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主动购买假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被比照伪造公文印章定罪,原因是其购买假证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可视为共同犯罪。即便购买假证者没有按照刑事责任定罪,其购假买假未遂反而被骗也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