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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区两女士为争一条狗——街坊对簿公堂打起“狗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1:17 大连晚报

  金州区两女士为争一条狗——街坊对簿公堂打起“狗官司”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 龙女士家的宠物狗走失后,被住在马路对面的罗女士捡到了。当龙女士找到这只狗时,罗女士却不想把狗还给龙女士了。

  据了解,家住金州区的龙女士养了一只名叫娇娇的宠物狗。今年5月5日,这条狗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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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从此无影无踪。一个多月后,龙女士的邻居告诉她说,你家的狗好像在马路对面一个姓罗的女士家里。龙女士立即来到罗女士家里,果然看见了娇娇。罗女士一看狗的主人找来了,就向龙女士讲了自己的“苦衷”。她说,这条狗能陪儿子学习。罗女士提出,现在正值孩子考试的节骨眼上,能不能等儿子考完试再将狗抱走,龙女士同意了她的请求。

  6月份过后,龙女士想抱走狗,可罗女士却认为,这条狗实际上是自己在街上捡到的,因此龙女士不能抱走它。龙女士就请当地派出所出面解决。民警深入两家做工作,可没能调解成功。龙女士就将罗女士告上了当地法院,并委托法律工作者王兆侠做法律代理。

  法院在调查后,基本认定这条狗是龙女士家的。代理人王兆侠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和走失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失主,而饲养动物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因此,罗女士应归还龙女士的狗,而在她家饲养所产生的费用,应由龙女士支付。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她们达成了协议:龙女士付给罗女士必要的饲养费用,然后龙女士抱走了自己的狗。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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