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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告官”涉及四部法 92位高官旁听席上当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1:54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上午9时,一起貌似平常却涉及婚姻法、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法等复杂法律关系的行政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大法庭准时开审。

  92位省部级干部旁听

  昨天上午8时45分,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司法部副部长张军等92名省部级干部走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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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主管行政类案件的李新生副院长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林民华和法官强刚华任审判员。

  昨天审理的案件为二审案件,此前因两间承租公房的承租权争议和36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让母女三人坐在法院的原、被告席上打起了官司,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后,身为一审被告的二女儿梁二敏和西城区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

  西城区政府终审败诉

  昨天上午,一中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当庭判西城区政府变更该公房承租人的行为违法!应将该公房承租人变更为李淑英。

  听完判决,李淑英老太太高兴得合不拢嘴,声称要将这笔拆迁款用来买房子。原来,她的二女儿梁二敏得到36万元拆迁款后,只给李老太太1000元钱。没有住房的李老太现住在大女儿梁玉敏处。

  案件回放

  现年84岁的原告李淑英、大女儿梁玉敏认为,本案争议的两间公房原由李淑英的丈夫梁春元承租,并由其一家使用。1982年4月21日,梁春元死亡。此后,李淑英长期在此居住。1986年6月2日,梁二敏的户口迁入该址。

  当年9月,因梁二敏一家在他处取得二居室房屋一套,梁二敏从该址搬出。1987年12月,原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将该公房的承租人由梁春元变更为梁二敏。李淑英、梁玉敏不服该变更行为,诉至法院。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梁二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

  信报记者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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