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新保安倒着挂国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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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5:47 华商网-华商报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企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近日来,倒挂国旗的事情读者不止一次向本报反映,出现如此不严肃的表现,着实令人“费解”。国庆将至,每个单位对挂国旗要依法操作,不要再使其受到这种“待遇”。 本报记者 宁峰 蒋旭 实习记者 马盛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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