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鼓励拼车 主管部门明确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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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6:25 都市快报 | |||||||||
8月31日,都市快报转载上海《解放日报》“精明上海人上班热拼车”一文后,杭州不少读者打进电话,也想找人拼车上下班。我们决定做一个小规模的拼车实验。目的有二,一是了解普通杭州市民上下班现实交通状况,二是探讨拼车,这种高节奏现代生活催生出的新社会现象与社会现实碰撞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详见9月1日至6日都市快报“热线新闻”相关报道)。过去的十天里,我们开通热线电话,征集上下班线路,并分三次发布了90余位读者的拼车信息。这期间,85100000共接到和拼车相关的热线电话322个,297个来电要求参
市政协委员提案———鼓励拼车 (注:这是本报记者魏奋上周在政协采访时发现的委员提案,在此全文刊登,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杭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编号:183 类型:民主法制、劳动人事 案由:关于鼓励“拼车”缓解交通减少尾气排放的建议 处理状态:处理完成 提案人:黄炳元 承办部门:市交通局 关于鼓励“拼车”缓解交通减少尾气排放的建议 我市出租车达8000多辆,其中新更新的高档出租车占了一半左右。但据我们观察,平时出租车空驶率占一半以上。在载客的情况下,单人乘坐率也占七成以上。这种不经济的运营状况,增加了市区道路交通的压力、加剧了尾气排放引起的空气环境污染。出租车运力严重不均现象,主要体现在早晚交接班时间和节假日打不到车,浪费我市客运运能,影响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上海等市,大多数急于办事的乘客都十分乐意选择“拼车”这种方便又实惠的“打的”方式。其中有市民自愿同路“配对”,也有“的哥”“的姐”经乘客同意“拼载”的。市民在久候公交车不着时,往往会将5元钱拿在手上,同路人征得同意后,由路远者收进,大家拼车前往,最后下车者与司机按全程结算。大多数乘客认为:“拼车”实际上是一种精明消费,花很少的钱享受到了方便快捷。从时间上来说,比坐公交车快了一半,从费用上来说,比单人乘坐出租车省了一半。出租车司机则对“拼车”持十分欢迎的态度。出租车的空驶率高,生意难做。“拼车”可能要对每个乘客的收费适当优惠,但能提高乘坐率,因此“拼车”往往更加赚钱。如何将这一乘客、“的哥”均欢迎的自发行为,在出租车管理上进行有益探索,通过制定鼓励政策,达到合理“拼车”。提出如下建议:一、本市新闻媒体通过大力宣传、鼓励市民开展有利于环保的“精明消费”。为市民提供同路、同单位、同方向“配对”“拼车”的信息,达到自愿“拼车”。由于这种“拼车”是建立在乘客自愿或征得乘客同意的基础上的,属于出租车管理规定中允许的营业范围,可大力提倡。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修改出租车管理条例的意见,根据节假日、天气情况、供求情况等,适当允许“拼车”,充分发挥出租车的运能。其中涉及乘客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可研究一些新的规定。三、市物价部门根据出租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完善出租车收费细则。对由司机征得乘客同意而“拼车”的收费,明确给予优惠额度。建议一般对“拼车”者应高于全程的半价、低于全价收费,以便乘客、司机双方有实惠,均有积极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明确表态昨天上午,杭州市运管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上记者,“快报拼车实验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其中一些杭州出租车司机给12345市长专线和相关管理部门打去电话,表达不满。“前些天,我们接到上级指示,说我们作为主管单位,应该对拼车表示一下明确态度。”我处关于群众出行拼载问题的若干说明近来,群众出行采取拼车方式,已经引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其中讨论的焦点之一是,拼车这种形式是否合法。作为客运出租行业的管理部门,我处现对有关的法律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拼车是一种生活表面现象,根据所用车不同,分为私家车拼载和出租车拼载,在法律上两者性质是有本质区别的。二、私家车拼载。私家车属于无营运证车辆。根据讨论中反映的情况,我处重申有关法规如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未取得营运证,擅自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并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止。”本条即为对无证营运的行政处罚。区分私车载人是否无证营运,关键看是否有运费结算。私家车拼载有它合理有利的地方,我们欢迎广大私家车主方便群众的义举,免费拼载。但如果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收取了费用,则是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一点我们希望引起广大私家车主的注意。三、出租车拼载。出租车属于有证营运的车辆。性质与私家车不同。根据讨论中反映的情况,在这方面,我处主要重申有关法规如下:(一)、《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在营运中……强行拉客、强行搭乘……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二十日至三十日。(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按规定运价多收费的,由物价检查部门查处,也可以委托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十五日至三十日的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规定运价,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结构调整的通知》中第二项收费标准的规定:“……原出租汽车合乘收费及夜间行车加收20%租费的规定予以取消”。现出租车拼载,是不能额外收费的,此点也希望引起驾驶员和乘客的注意。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记者何欣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