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状告东方航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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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近日,伤残军人徐某因为没有买到打折的头等舱机票,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营业部告上法庭。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多收自己的机票款1580元,赔偿经济损失3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中央级报刊上向自己赔礼道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4年7月31日,他到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购
在2128和2109航班上,原告又向被告写了两封投诉信。两天后,他先后接到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打来的电话,称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属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也给原告打来电话,称是根据公司的文件规定不卖给原告头等舱优待票的。公司的文件是根据今年4月依据民航总局的51号文件下发的。 徐某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航总局等的明文规定,侵犯了原告的权利,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