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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干部旁听“民告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摄影/马骏

  政府变更承租人 老母失去拆迁款

  一中院认为 西城区政府把李淑英的住房变更给其另有住房的二女儿的行为显失公正

  本报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擅自变更了房屋的承租人,二女儿梁二敏领走了36万元拆迁款,而长期居住在拆迁房里的李淑英老人却变得无家可归。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来自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的92位学员全神贯注地旁听了此案。他们中有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还有来自全国各地行政机关的省部级政府官员。该案由高级法官、市一中院李新生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法警破例给原告倒水喝

  上午9点,开庭工作准备就绪,满头白发、颤颤巍巍的李淑英老太太被大女儿和大女婿搀进法庭。李新生法官特意破例让值勤法警给老人倒了一杯热水放在桌子上。

  李淑英今年84岁,是这起“民告官”案的第三人梁二敏的母亲。李淑英在起诉中说,她丈夫梁春元在西城区真武庙地区承租了两间公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此。1982年4月,梁春元去世。此后,她一直住在丈夫留下的这两间公房里。去年年底李淑英长期居住的两间公房拆迁,梁二敏以承租人的身份领走了36万元拆迁款,却拒绝分给母亲。李淑英老太太说自己不知道梁二敏是什么时候背着她变更了房屋的承租人,老太太认为房管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给梁二敏变更了承租手续是违法的,把房管局起诉到了法院。由于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原房管局)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所以这起行政案件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出庭当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梁二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被告西城区政府和第三人梁二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审判长三次让李老太发言

  昨天的法庭上,西城区人民政府派出两名本单位干部出庭应诉。区政府的代理人以变更承租人一事至今已17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和梁二敏长期居住在李淑英家是共同居住人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房管局变更承租人的合同有效。

  庭审中,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李新生审判长问西城区政府的代理人:“当初变更承租人的依据是什么?”区政府代理人回答:“该房原承租人梁春元去世后,梁二敏提出变更申请。”法官又问:“变更承租人时,政府机关是否征求过李淑英的意见,是否审查了李淑英老人除去此住房还有无其他住房,是否知道李淑英有无工作单位和生活来源?”被告区政府代理人回答说:“当时只是听梁二敏说她口头征求过老人的意见,但是没有书面证据。起诉后才知道老人除去此处住房外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生活来源。”梁二敏在回答法官提问时也说,她变更房屋承租人时口头征求过母亲的意见。

  就区政府和梁二敏的陈述李法官当即问李淑英老人,老太太大声说:“她没问过我呀,我不知道。拆房我才知道她把名儿给变了。”休庭时李淑英老人告诉记者,二女儿拿走36万元拆迁款后只给了她1000元钱,她辛辛苦苦给二女儿看大了两个孩子,二女儿却对她这样让她很伤心。老人说法院如果能帮她要回钱,她想自己买套房住,这样心里才踏实。

  再次开庭后,审判长李新生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用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老年人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西城区政府把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其他住房的李淑英的住房变更给另有住房的梁二敏承租的行为显失公正。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西城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课堂搬进法院有利依法行政

  昨天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一位副部长表示,旁听一起政府做被告的行政案件,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把课堂搬到了法院,使他对依法行政有了切身感受。他还表示,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尽可能避免因自己的失职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

  摄影/马骏

  84岁的李淑英是这起“民告官”案的第三人梁二敏的母亲

  “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的92位学员旁听了此案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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