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恋情引发命案18岁女生被判8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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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关朝银)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本县某中学校园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高三女生晓梅(化名)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 家住肥东县王铁乡的晓梅与被害人黄某系高三同班同学,在校期间两人发生恋情,并保持了一年多的时间。后因学校老师和家长的阻止,加之黄某当时还与其他女孩交往,晓梅便有意疏远黄某,但黄某却不时到其租房处纠缠。今年4月29日,晓梅正在住处吃午饭,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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