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罗“4·14”特大矿难7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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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2: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福州9月13日电(苏杰、钟喜阵)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近日对新罗“4·14”特大矿难中负有直接责任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其5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月7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有期
2000年8月,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5人合股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老鼠笼”无证开采煤矿,该矿取名“雁吉煤矿”。2004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汤道义、冉崇海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引发电气火灾,导致正在井下作业的曾琼等11名工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