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遇“熊”市资方索赔两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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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2:24 北京晨报 | |||||||||
2003年1月,某成套设备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签署了《证券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该设备公司投资3000万元,存入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控股公司出资等额资金或股票并负责具体运作。双方还约定,如股票下跌,账户中资金不足3262.5万元时,控股公司要对设备公司进行赔偿。同年4月开始,双方运作的股票连遇“熊市”。账户中的资金远远不足3262.5万元,截至同年6月,损失总额2147.5万元。设备公司将控股公司及其两家股东一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190万余元。
9月15日9时,市二中院第31法庭将公开审理此案。吕英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