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吕福山官司有转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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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3:21 三秦都市报 | |||||||||
因用人力三轮车营运被交管支队值勤民警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没收,旬阳县农民吕福山4年来不停地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指定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9月14日,西安市中院下发《行政裁定书》,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碑林法院重审。 吕福山是陕西省旬阳县棕溪镇杨河村的一名村民。早在2000年2月15日,他骑着新购的
7月14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进行再审,吕福山坚持认为西安市公安局当时所做的通告不属于规章,不能作为处罚依据。9月14日,吕福山拿到再审后下发的《行政裁定书》。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报记者 浩文 姜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