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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刑讯逼供入狱五载 公安局长涉案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3:57 沈阳今报

  1997年情人节夜间,盘锦市双台子区居民李文红从自家六楼窗台坠楼死亡。

  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介入调查后,通过推理认定李文红的丈夫郑凯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无法掌握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对郑凯进行了刑讯逼供。

  结果郑凯违心地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998年9月,在杀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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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凯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郑家人不服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当初主办此案的刑警,包括分局局长杨长宏均因另一起刑讯逼供案的东窗事发而被检察院立案调查,随后杨长宏畏罪自杀,这使得郑凯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5年来,郑凯之母张玉兰坚信儿子无罪,并为此四处奔走。值得庆幸的是,情况反映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院将该案列为全国800件冤错案之一,目前正在审理解决中。”张玉兰说。

  近日,今报记者深入盘锦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将通过连续报道的方式,将涉及情感纠葛、刑讯逼供、疑罪从有的此案完整地展现给读者。

  红布·车票·小狗崽

  9月10日下午3点10分,鞍山—北京的2550次列车3个多小时后将在盘锦小停。

  此时,在盘锦市双台子区的一所普通住宅里,62岁的张玉兰有些坐立难安:这次去北京(上访)会有什么好消息?200块钱能用几天?张玉兰在房间内踱着步,眉头紧锁。

  屋子里安静得要命,秒针向前跳动的声音显得格外清晰。一只刚刚满月的小花狗紧跟在张玉兰的身后,时而发出婴儿般的嗔叫。

  张玉兰几次将狗抱起来又放下,她想把它送人,以省却自己不在家时无人照顾它的麻烦。对于这个陪伴在自己身边的惟一的伴儿,张玉兰十分为难:“为了官司,一窝7只狗崽已经被我卖掉了6只,最后这只实在太可爱,舍不得。”

  张家几乎没有什么摆设,一床、一柜、一桌。桌上盖着一块已经退了色的红布,上面书写着张玉兰上访的原因:我儿媳李文红本是跳楼自杀,可法院却认定我儿子是杀人凶手……我相信党和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正。

  在张玉兰家里,除了一本本装订成册(每一本上都有目录)的申诉材料外,还有大量过期车票。张玉兰说,从盘锦到北京大约800公里,她已经走了二十几个来回。

  在张玉兰的衣袋里,装有3张破旧的纸。这3张纸是最高人民法院3次写给省高院“建议复查此案”的建议书。这3张纸,张玉兰格外珍爱,在她心里,儿子的案子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这让她看到了希望。

  李文红之死

  1997年2月14日情人节,空气中弥漫着玫瑰花的味道。李文红早早做好一桌饭菜,满心欢喜地等待丈夫郑凯回家。可晚上7点已过,李文红仍不见丈夫的踪影。

  这种感觉让李文红深感不安。通过向朋友打听,李文红得知丈夫此时正在双台子区中兴大厦的舞厅陪着佟艳(女,与郑凯相识已久)跳舞。

  听到这个消息后,李文红气愤至极,她找到丈夫的好友王胜利一起赶到舞厅。看到丈夫正在和一女子搂搂抱抱,李文红十分生气,但碍于面子,李文红并没有当场争吵,而是很大方地和王胜利跳了一曲,随后将丈夫领回家。

  回家后不久,李文红从自家六楼窗台处坠楼。

  郑凯发现妻子坠楼后赶紧跑下楼,发现满嘴酒气的妻子一息尚存,连忙将其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半个小时后,李文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郑凯在李文红娘家人的提醒下报警。

  李文红死亡当晚,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以“太晚了”为由拒绝出警,直到第二天,杨云孝大队长才带着几名刑警介入调查。通过对作案时间、地点及动机的分析,刑警们把目光锁定在案发前曾和李文红有过争吵的郑凯身上。

  自杀与他杀之争(一)

  对于儿媳李文红的死亡,张玉兰坚信儿子是无辜的。在张玉兰眼里,儿媳的自杀倾向由来已久。

  1990年12月,怀孕5个月的李文红由于行动不便,在自家的地板上绊倒,左眼恰巧磕在屋里的玻璃瓶上,结果导致左眼永久性失明。

  此后不久,在盘锦市石油化工厂任化验员的李文红被迫下岗。这两件事对李文红的打击颇大,再加上丈夫郑凯常年在外包工程很少回家,性格开朗的李文红开始变得偏激。

  1996年8月,一个人在家的李文红就曾有过“自杀”的经历。那次“自杀”,让邻居谭建珍记忆犹新。喝醉酒的李文红选择了服毒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由于发现及时,最终被邻居救了下来。

  对于李文红的那次服毒,邻居谭建珍至今仍不能理解,在她看来,李文红与郑凯夫妻两人一直关系融洽,从未听过两人吵架,更不用说是动手了。

  而同样能证实李文红有自杀倾向的还有郑凯的同事王胜利和郑凯的大哥郑宏。

  李文红死亡当晚,曾哭着打电话给郑凯的好朋友王胜利。王胜利怕自己一个人去会引起误会,就顺便叫上了郑凯的大哥郑宏。两个人赶到李文红家时,发现李文红坐在地上连哭带嚎地唱卡拉 O K,旁边是喝空的酒瓶。

  王胜利上前劝阻并拔下卡拉 O K的插头。这时,李文红突然大喊“我不想活了!”随后跳上床,拉开窗户,将身子探向窗外。郑宏见状,上前一把将李文红拉了下来。之后,便是王胜利陪她一起去找郑凯。

  和几名证人纷纷站出来作证相比,张玉兰更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儿子的清白。当年郑凯与李文红相恋时,郑家人曾因李家在农村而坚决反对,但郑凯却非李文红不娶。

  婚后两人感情融洽,而郑凯对岳母更是孝顺有加,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在李文红死后,郑凯曾积极抢救,主动报案,没有任何杀人的迹象。

  自杀与他杀之争(二)

  “李家之所以一直想方设法地认定我儿子是凶手,无非是想独占我儿子留下的两处房产。”按照张玉兰的理解,李家不愿接受女儿自杀的结果,是因为他们一直在觊觎着李文红剩下的财产。

  显然,张玉兰对儿子无罪的论断,并不能得到李文红娘家人的认可。提起当年小女儿李文红的死,74岁的郑百芝至今依然不能释怀。“肯定是郑凯害死我女儿的,他和那个叫佟艳的女人通奸已久,早就想甩掉我女儿这个包袱。”和张玉兰的说法相反,郑百芝谈到“杀人凶手”郑凯时,眼神里总会闪出一种仇恨的光芒。

  在郑百芝的心里,女婿郑凯是个十足的花花公子。“别的不用说,我有记录的,郑凯嫖过的女人就有18个。”为了证明郑凯的“罪证”,李文红的姐夫提及了几年前的一段往事:“1995年,郑凯曾经在外地嫖娼被公安机关扣留,后来是我拿钱去把他赎出来的,当时我的脸都丢尽了。”

  对于女婿郑凯,郑百芝也承认他一直对自己和家人很好,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李家人对郑凯的“花心”能够包容的一个原因。“郑凯的孝顺我永远都承认,但所有的好都抵不了我女儿鲜活的生命。”

  至于张玉兰说的“觊觎财产论”,郑百芝尤显气愤。“当年,是她找到我们,让我们放过她儿子一马,条件是给两万块钱和一处房产,但我们没答应。”郑百芝还一再表示,家里是穷,但穷也有穷的志气。

  郑凯突然认罪

  郑家和李家各执一词,口水仗打得不亦乐乎,亲情也在唾液纷飞中土崩瓦解。而此时,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审讯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最初的两次笔录中,郑凯否认自己杀妻,并对当时的情形做了详细描述———当晚我随李文红回到家属院楼下后,我去50米外的路边停车,李文红一个人先上楼。当我追上楼后,发现家门没有锁,就直接进了门,并去卫生间小解。当我从卫生间出来后,叫了李文红几声,她没答应,后来我才发现李文红站在窗台边上,随后就跳了下去。

  7天过后,正当张玉兰等待着儿子无罪释放时,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却带给她一个让她吃惊的消息。“你儿媳不是跳楼自杀的,你儿子郑凯已交代了杀妻的全部罪行。”

  在公安局提供的最后两次审讯笔录上,张玉兰看到了儿子的供述——回家后,我用右拳打李文红的太阳穴,用右脚踢李文红的腿。见她昏迷了,就把她拉到卧室的窗台旁,然后,用左手托着她的屁股,把她抛到楼下……我当时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就违了法。另外,我的姘头佟艳想和我结婚,李文红是障碍,离婚的话,李文红还要分我一半财产,为了达到既与佟艳结婚,又不损失财产的目的,我就把李文红杀了。

  在整个审讯笔录的最后两行,张玉兰请来的律师发现了有点“与众不同”。在所有的讯问之后,办案刑警特意强调了一句,“我们在办理你涉嫌杀人一案的过程中,有无违法的事情发生?”郑凯回答说:“没有任何违法的事发生。”

  这个画蛇添足的问题,让张玉兰心里有了一种不好的兆头。

  牙签钉指缝逼出“杀妻口供”

  检察官调查确认郑凯属屈打成招

   检法两院态度突变:一审判其死缓  

  盘锦市双台子区居民李文红坠楼死亡,娘家人坚持认为是其丈夫郑凯为了和“姘头”结婚而采取的蓄意谋杀行为。随后,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介入调查,郑凯在几番否认杀人后突然“认罪”。

  在检察机关提审时,郑凯全盘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并称遭到刑讯逼供。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将案卷退回到公安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两次退卷的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第三次转交案卷后对此案提起了公诉。

  而盘锦市中院在3次不予立案后态度同样发生了变化,不仅对此案予以立案,而且一审判郑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以为刑讯逼供被曝光后儿子会被无罪释放的郑母,再次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1997年2月20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凯批准逮捕。看守所里的郑凯在重新面对检察机关审讯时,突然声泪俱下,大喊“冤枉”,并全盘推翻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在郑凯身上,检察人员发现了多处伤痕,手指甲和脚指甲多处脱落。郑凯称,自己曾于2月15日至2月16日多次被刑警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1997年3月19日,盘锦市检察院二处的办案人员王加速、伏锦程等在盘锦市看守所对郑凯进行活体检验。

  检验报告表明:郑凯左髋内3 cm处有一块18cm×1cm陈旧性伤痕,此痕迹距脐下3 cm,自述被白色塑料管抽打所致。左手食指、中指、小指指甲下有少许瘀血;左足中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拇指指甲脱落;右足拇指指甲脱落,食指指甲根部有少许瘀血。

  在检察官惊愕的目光中,郑凯讲出了压抑多日的痛苦。在检察院提供的案卷中记者看到,2月15日晚上,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及警员赵恩凯、王江等人再次提审郑凯,郑凯一再重申自己没有杀妻。“不给你点颜色看看,你就不说真话。”话音未落,十几个人用衣服和毛巾将郑凯的眼睛和头蒙上,拳脚和棍棒雨点般地落在了郑凯的身上。

  整个殴打过程整整持续了10个小时。即便是这样,郑凯还是没有“认罪”。第二天下午3点,办案人员再次用电棍、塑料管等殴打郑凯。晚上10点左右,杨云孝带领几名警员先将郑凯绑住,然后拿出一盒牙签。

  “啊!”当牙签钉进手指缝后,郑凯当即昏死过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郑凯被一瓢冷水泼醒。“承认不?”“我没罪,承认啥?”将近午夜,办案人员拿出了铁钳子,威胁郑凯说,“你不是嘴硬吗?把你指甲钳下来看你承认不承认!”在撕心裂肺的痛苦中,郑凯再次昏死了过去。

  2月18日下午,看守所中一个50多岁的在押老者得知郑凯的遭遇后劝言:“你这么硬挺不行呀!”老者出主意,不如先按照他们的意思招供,等检察院来人的时候,再把实情告诉他们,这样翻案的机会会大一些。

  为了活命,郑凯终于屈服了。

  检察院态度突变

  掌握了刑警大队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后,盘锦市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理由是“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不能作定罪依据”、“没有证据证明郑凯杀妻”、“尸检报告无法认定被害人死前是否被扼昏”及“被害人尸体上的伤痕不能排除其它可能性”。

  面对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双台子区公安局迅速回复了补充侦查说明。“之所以认定郑凯涉嫌故意杀人主要依据于两份司法鉴定的结论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在公安局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上,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了明显的矛盾。盘锦公安局(97)刑技法检字第5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被害人李文红生前颈部曾遭受过扼压,左眼外眦部曾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因坠楼造成肺、肝重要脏器挫伤、裂伤、大出血,引起原发性出血性休克死亡,断定为他人扼昏后抛弃楼下。

  而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病理研究室的鉴定结果却认为,被害人生前颈部曾遭扼压,但并不能说明曾被扼昏。因为“致昏”是活体症状反应,对于尸体结论生前是否致昏没有根据。此外,对于李文红生前的颈部皮下出血,并不能否定是高空坠楼所至。

  公安局的司法鉴定具有明显的“存疑性”,而且凭推理得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与此同时,检察院办案人员拍下了郑凯在看守所被钳下的指甲,并保留了这个重要的证据。

  随后,办案人员又惊悉,郑凯的好朋友王胜利及佟艳在做笔录的过程中,都曾被刑警大队严刑拷打,最后不得不在刑警大队事先准备好的“伪证”上摁下手印。

  查明事实后,盘锦市检察院再次将案卷退回双台子区公安局补充侦查。郑凯的母亲从律师口中得知这个消息后,曾高兴得欣喜若狂。她以为,儿子不久后就会回家团聚了。

  谁知道,就在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说明回复后,盘锦市检察院的态度却发生了令人难以理解的逆转。1997年10月11日,盘锦市检察院不再过问其中的非法事项,采用原卷迅速立案并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死缓

  提起公诉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决定不受理此案,并退回检察院。此后,盘锦市中院又分别两次将此案打回盘锦市检察院,均表示不受理此案。

  1998年1月18日,“骑虎难下”的盘锦市检察院给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写了一份请示报告。大意如下:郑凯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我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向盘锦市中院提起公诉,盘锦市中院认为定案证据不足,决定不受理此案。对该案如何处理,特向省院请示。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份请示报告中,检察院的审查结果仍是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郑凯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也没有证据否认被害人李文红自己坠楼死亡的可能。

  既然检察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郑凯杀人,为何还要提起公诉呢?盘锦市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不太正常,连最起码的省高检的批示答复都没找到,这是违背程序的”。而另一位办案人员则私下透露,“确实不应该立案,但这个案子背后很复杂”。 这位办案人员的话很快得到了印证。

  1998年7月10日,当盘锦市检察院再次向盘锦市中院提起公诉时,法院的态度也同样发生了转变,采用原卷受理此案,于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那天,双方来了很多亲属。庭审持续了六七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10天后,张玉兰按惯例到看守所去探望郑凯。令张玉兰始料不及的是,郑凯见到母亲号啕大哭:“妈,判决书下来了,我被判了死缓,救我啊!”

  郑凯一审被判死缓之后,其母张玉兰为儿高喊冤屈,决定向上级法院上诉,而死者李文红的母亲郑百芝,同样表达了对这个审判结果的不满,“既然承认郑凯杀了人,就应该判死刑,为什么还要缓刑?”

  神秘的日记本

  据郑凯回忆(张玉兰转述给记者),案发当晚,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以“太晚了”为由拒绝出警,而就在当晚,李文红娘家近十人住进了李文红家。第二天,刑警大队长杨云孝带领几名警员来到现场。

  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李文红的姐姐也跟着翻东西,并翻出了一本李文红生前留下的日记本,其中前三页写了字。看后,李文红的姐姐迅速撕毁日记本的第一页。整个过程,刑警没有制止,而剩下的两页被刑警带走。

  对于日记本中的内容,郑凯的家人高度怀疑是李文红当初留下的遗书,而这如果真的是遗书的话,将会成为李文红“跳楼自杀”的关键证据。

  “这绝对不可能,根本就没有过什么日记本的事。”李文红的母亲坚决地否定了所谓“破坏现场及销毁日记”之说。记者在盘锦市中院的案卷中发现,刑一庭的李恒志法官曾给双台子区公安局刑技科打过一个收条,证明法院曾在1997年2月15日从公安局里拿到从郑家提取的“契约”两份,还有日记一张、空白信纸一张。

  郑凯的律师也证实,后来当他向法院提出要看这份关键的证据时,法院却以“那个东西不是定罪的依据,早就毁掉了”为由予以拒绝。

  一审判决之后,郑凯提出上诉,但省高院维持了原判。此间,双台子公安分局当初主办此案的刑警,包括公安局长赵长宏均因另一起刑讯逼供案的东窗事发而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随后赵长宏畏罪自杀。赵自杀背后隐藏着什么?郑母不断申诉能否给案情带来转机?

  公安局长自杀

  郑凯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后,违心地承认了犯罪事实。虽然检察院了解了刑讯逼供的情况,但在几次退卷后还是提起了公诉。盘锦市中院一审判郑凯死缓,郑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上诉至省高院。

  1998年12月10日,省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这个判决书后,张玉兰陷入了绝望,她不知道儿子的冤案何时才能昭雪。

  恰在此时,盘锦市发生的一起特大杀人碎尸案令郑凯案峰回路转。这起特大杀人碎尸案就是后来被媒体广为关注的“张庆伟案”。

  刑讯逼供又一案

  1997年3月27日,盘锦市发生一起特大杀人碎尸案。一女子被强奸后碎尸。案发后,盘锦市双台子区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带领警员介入调查。

  调查中,双台子区居民张庆伟被警方推断为重大犯罪嫌疑人。6月20日,张庆伟及其仅11岁的儿子均遭到刑警大队的刑讯逼供,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庆伟认罪。

  1999年2月11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庆伟强奸、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庆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张庆伟家人不断上诉,并对所谓的证据提出种种质疑。2002年7月3日,省高院再次对张庆伟案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张庆伟杀人碎尸和强奸的证据不足,撤销盘锦市中院做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后来,盘锦市中院做出判决,张庆伟被无罪释放。

  随后,杀人真凶在内蒙古自治区落网,张庆伟案历经一波三折,真相终于大白天下。

  案情明了了,但张庆伟案的影响却远未结束。不久,盘锦市双台子区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副大队长赵恩凯及几名警员因在此案中对张庆伟进行刑讯逼供而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

  刑警大队几名警员被立案侦查的同时,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局长赵长宏也被“咬”了出来。“当时,分局的刑警大队因此案全面崩溃。”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曾经参与办案的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道。

  公安局长畏罪自杀

  就在检察院对刑警大队刑讯逼供问题查得如火如荼时,赵长宏的经济犯罪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在赵长宏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可谁也没有料到,正当检察院办案人集中精力对赵长宏进行查处时,赵长宏突然畏罪自杀。

  对于赵长宏的死,一位检察院的知情人士透露,“赵长宏的死原因比较复杂,他不死,会更多的人被咬出来”。赵长宏的畏罪自杀,使整个对刑警大队刑讯逼供的侦查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不断遭受阻碍。

  “当时,在郑凯的身上我们已经发现了杨云孝、赵恩凯等办案刑警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正准备深入调查时,赵长宏自杀了,所有的刑讯逼供案子都被迫放了下来。”

  1999年,杨云孝、赵恩凯等人安然无恙回到双台子区公安分局。这种结局,一度让曾经意气风发准备大干一场的检察官们尴尬异常,以至于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年,检察官们都不愿重提这个让他们“伤自尊”的案子。

  对于当年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发生的“丑事”,2002年7月刚刚从兴隆台区公安分局调过来的新公安局长戴承波毫不讳言。“以前确实存在办案民警利用假案、错案凑数的现象。”几年前的事,戴局长表示并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回到公安局后的杨云孝被解除刑警大队长职务,改任国保大队警员,赵恩凯也调到市场大队任副队长,他们都彻底地离开了刑警的岗位。

  野蛮执法的代价

  刑讯逼供事件的影响是深远的,曾当了多年大队长的杨云孝自从被检察院放回来后,一直只是个普通警员,而当了市场大队副大队长的赵恩凯在今年春节后分局的竟聘中也落聘了,现在只是辖区红旗派出所的一名普通警员。

  对于社会上广泛流传的双台子区民警个人素质普遍不高的说法,戴局长认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至少现在比原来好多了,这里面有10年蹉跎岁月带来的痛”。

  戴局长告诉记者,前几年,双台子区分局在全市各区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排名中,各项指标均排在最后。现在经过两年,情况总算有了好转,“最起码不能掉队了”。

  对于前两届班子造成的坏风气,戴局长认为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纠正得需要一个过程。在戴局长眼里,“科班出身的警察素质还是相对高一些”。对于杨云孝戴局长不愿多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杨不是正规警察学校毕业的。至于杨当初是如何进入公安队伍,并很快升任大队长的,戴局长表示并不知情。

  刑警大队几名刑警“出事”后,许多人把质疑的矛头指向了公安局的奖励机制。对于刑警的破案率的要求,戴局长承认并不是某个时间段有,而是一直都有。“毕竟那个东西是衡量工作好坏和工作能力的标准之一。”

  在戴局长的记忆里,双台子区公安分局曾经搞过一段“一案一奖”,但后来停了。“一案一奖”是否会催生某些个别刑警为了破案受奖而不择手段?对于“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敏感话题,戴局长一再表示要一分为二地看。

  让戴局长高兴的是,“分局已经逐渐步入正轨,群众满意率在提高”。而且从公安部到各省、市都在严格规范警察队伍,法制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保障人权也写进了宪法,“悲剧绝不会再重演”。

  申冤路上曙光现

  1997年,郑凯32岁,男人生命中的黄金岁月。“不知用什么才能换回儿子流逝的青春!”张玉兰万分感慨。从1999年开始,张玉兰就没有停止过为儿子进行申诉。从盘锦到沈阳再到北京,张玉兰瘦小的身影往返于三级法院之中。

  冷嘲热讽并没有打消张玉兰骨子里的坚持。张玉兰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在经历无数次申诉与上访之后,郑凯的案子终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

  今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东北三省的负责人李杰(音)听到张玉兰的陈述后立即将所有案卷调至该处,并告诉张玉兰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前不久,当初曾主审郑凯案的盘锦市中法的季法官又带给张玉兰一个振奋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郑凯故意杀人案”列入全国800件冤错案之中,正在解决中,目前已经落实到人头上了。

  如今,郑凯和李文红14岁的女儿郑爽(化名)已经念初中了。9月13日,电话中的郑爽面对记者的提问还有些腼腆,对发生在家庭和自己身上的伤痛她不愿意提及。老师和同学们都不知道她的情况。

  郑爽年龄虽小,但7年前的事情她永远都不会忘记。她说她非常想念爸爸,常常在梦中依偎在爸爸的怀里……

  [法律链接]

  A.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安部2003年9月出台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公安部首次在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是一重大的制度进步。

  B.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诉讼过程中,先推定被告人无罪;要证明其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对那些既不能排除其有罪,又不能排除其无罪的疑案,则应作出无罪判决。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为了追求客观真实和不放过一名罪犯,往往疑罪从有、从轻、从挂,即使这个证据并不确实、充分,司法机关也要定其有罪(只是从轻处罚),或者索性把案件“挂”起来,导致超期羁押。

  疑罪从无,要求公安机关不能只重口供,必须加大对证据的采集与评估,一定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放过任何疑点;要求法院在审理后有罪定罪、无罪放人。 特派记者张晓宁吕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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