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球赛学生受伤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法院判决三方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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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4:19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 学生在校参加篮球赛受伤致残,家长状告学校要求赔偿。市南法院昨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5月,我市某小学举行校园篮球赛。比赛中,六年级学生张某将另一班的王某撞伤,经诊断为右胫骨损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的父母认为学校比赛前未征得家长同意,要求学校和张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万余元。学校与张某都称,自己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并无过错,王某与张某在抢球时受伤,属合理冲撞,双方均无过错。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一审判决学校承担王某经济补偿数额的60%,合计14000余元,张某、王某各承担20%。(记者宋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