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千万元,造成国有银行重大损失———三名重大票据诈骗犯在郑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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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4:3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建华)9月14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重大票据诈骗案并案进行宣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并将三名罪犯执行死刑。 罪犯王利明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1994年4月至1999年7月,他伙同苗平及他人预谋后,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诱使多家储户将3300余万元存至王
罪犯王翔,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伙同他人预谋后,骗取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建设路支行资金4000余万元。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