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拿不到学位证 高校毕业生状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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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小南报道:因为2年前的一次考试作弊,大学毕业了却拿不到学位证。9月10日,武汉某高校毕业生徐某为此将母校告上法庭。 今年夏,徐某通过毕业答辩,并和同学们一样,穿上学士服、手持学士学位证封皮,与校长合影留念。6月25日,徐某却未能领到学士学位证。这时,学校学位科出面解释说,因其曾经考试作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按校规,受此处分将被取消授予学士学
原来,徐某于2001年11月参加《概率论》考试时作弊被查获。次年4月,校方对徐某进行处分,但并未张榜公告,也未通知徐某本人,连其班主任都不知道。 今年9月6日,徐某所在系的领导给徐某家长写信称,当年处分没有公告及通知,的确存在失误;但校纪校规不容更改。 徐某的代理律师刘荣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未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就无资格得到学位。而该校《授予学士学位执行细则》中,其“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不得授予学位”的“校规”已经大大超出了“国法”的内容。刘荣辉强调,将授予学位证书与校内处分挂钩是《行政许可法》所不允许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近年来,一些高校因校规与国家法规发生矛盾而导致的诉讼,时有发生。法律界人士呼吁,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过去拟定的校纪校规进行清理和修改,以跟上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