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人流,丈夫离婚获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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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帅勇 殷骏)妻子没与丈夫商量,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丈夫随即以生育权受到侵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日前,溧水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据悉,这是自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本市首次判决确认男性也有生育权的案例。 2002年9月,溧水人赵伟(化名)经人介绍,与林娟(化名)相识。因赵伟一直在外打
婚后不久,林娟就独自到10公里外一小镇租房居住。赵伟感到很奇怪,就悄悄跟踪妻子。不料,他发现,妻子竟和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考虑到夫妻感情,而且妻子有孕在身,赵伟没有责怪林娟,而是好言劝她回家。可林娟就是不愿回去。 不久后,林娟背着赵伟做了人流手术。得知妻子流产后,赵伟非常生气,和她大吵了一场。随后,两人的矛盾更加激化。虽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和好。今年2月,赵伟以自己的生育权受到侵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溧水县法院起诉,要求与林娟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娟私自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侵害了赵伟的生育权,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准予离婚。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