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7:50 潇湘晨报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多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即: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新浪搜索不一样的联盟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过30万元。本报记者黄志杰夏 雨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