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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竹君子女告谢晋,没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5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日前,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上海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的4个子女状告名导谢晋等的诉请,认定根据董竹君自传《我的一个世纪》改编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制成VCD未侵犯《我的一个世纪》文字作品著作权。

  《我的一个世纪》讲述了上海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的传奇经历。1997年11月4日,董竹君授权女儿董国瑛与谢晋恒通影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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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份《合同书》,同意将《我的一个世纪》的电视连续剧拍摄权有条件转让给谢晋公司。1997年12月6日,董竹君逝世。

  后谢晋公司与上海电视台、海润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和美新文化艺术基金会四方合作,拍摄了根据《我的一个世纪》改编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2000年5月起,《世纪人生》正式播出,紧接着市场上又出现了《世纪人生》的VCD版本。

  董竹君的4个子女认为,母亲并未授予制作方发行VCD的权利,因此把电视剧的制作方谢晋公司和海润公司以及VCD的制作者大恒电子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出版发行VCD,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谢晋也成为第四被告。

  谢晋成为被告的原因是,在谢晋中路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谢晋出让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并作价成125万元参与投资了其他企业。因此,董竹君的子女表示,如果谢晋公司无力承担相关赔偿的话,谢晋应该在他获得的125万元的补偿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董竹君子女的意见是,董竹君转让的拍摄权仅仅局限于改编电视剧本、电视剧拍摄制作及发行,这一点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因此发行VCD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电视连续剧通常以某种物质载体加以固定,VCD属于数字化载体的一种,故将电视连续剧作品制作成VCD从本质上讲是作品载体的转换,这一过程并不产生新的作品权利。董竹君的后人除了可以对《世纪人生》署名权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报酬主张权利外,无权再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记者阙军伟

  :董竹君其人

  董竹君出身贫苦,父亲是洋车夫。13岁时她不幸沦落青楼卖唱,因天生丽质,不久成为青楼名媛。但是她不甘浮华,在结识革命党人以后,逃出火坑,成为民国初年的都督夫人。

  后董竹君留洋日本,接受资本主义教育。回国后,她不堪忍受封建家庭和夫权的统治,毅然带着4个未成年的儿女离开丈夫,闯荡上海滩。此后她白手起家,办工厂,开餐馆,终于成为上海锦江饭店创始人,中国第一代女企业家。

  97岁高龄时,董竹君亲手完成了自传《我的一个世纪》。

  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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