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钱”人被判持假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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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斌殷超)王秋荣私藏一万余元假币,虽然7年间她从没敢花过这些“钱”,但没想到一个蟊贼偷走假币引出了案中案。昨天,顺义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初,李某从王秋荣家中窃得“现金”11300元,并将其中的4000元借给他人。在使用时,李某发现偷来的钱都是假币,没敢再用,一直藏匿在家中。后来李某被告发,并被顺
案子到此并没有结束。公安机关在处理李某盗窃案时,对被盗事主王秋荣私藏假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王秋荣交代,其前夫何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1997年春节,他拿回家一万余元假币。后这些假币一直由王保管。二人离婚后,王秋荣继续藏匿假币。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秋荣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已构成持有假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