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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漂泊终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05 法制日报

  在遭受殴打、侮辱时,吉林省磐石市农妇张梅情急中抓起身边的铁钻,将入室施暴的邻村男子打成重伤。随后,一家人被迫离乡流浪,直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此案———七年漂泊终回家

  本报记者 梁国栋 本报实习生 曹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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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俺全家实在是太苦了!要不是检察院为俺洗去冤屈,真不敢想今后该是咋个活法……”9月12日,在吉林省磐石市朝阳山镇一个偏僻的山村里,32岁的农妇张梅说起7年前的遭遇,仍然泣不成声……

  那是1997年3月8日傍晚,张梅正在家中给幼小的孩子喂饭,邻村农民胡某走进来。张梅以为他是丈夫的客人,便忙着给倒水递烟。不料,胡某一把抓住张梅的手就往怀里拽,嘴里还说着:“我第一次见到你就喜欢上你了。”张梅一边挣扎,一边气愤地大声斥责“快松手,俺要喊人啦”,遂脱身跑出屋子。胡某追到院子里从背后搂住张梅的腰,强行往屋子里拖。见挣脱不掉,张梅机灵地说:“你放开,俺跟你进去还不行吗?”趁胡某撒手的当,张梅跑进邻居家。见到来此串门的丈夫,刚开口哭诉发生的事情,胡某便闯进来骂着“你想讹人咋的”,并对张梅拳打脚踢。在邻居的劝阻下,胡某才离开。

  时已天黑,张梅的丈夫以为没事了,就去村里往回赶鹅了。不想胡某又骂骂咧咧闯进门来,揪住张梅的头发,使劲地往下抡拽。成绺的头发被拽掉,情急之下,张梅突然看见窗台上放着一把电钻,抓起来就向上抡去。被击中头部的胡某,将张梅甩到炕边,自己栽倒在地上……

  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左颞顶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颞叶脑内水肿,脑挫裂伤,为重伤。案发第二天,张梅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故意伤害。张梅的丈夫变卖了家中惟一值钱的东西———耕牛,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

  “俺不是故意伤害他的,他欺负俺咋没人管?俺冤屈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张梅的精神几乎崩溃,经常独自默默地流泪。为躲避官司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非议,几个月后,张梅夫妇把年幼的孩子寄放到父母家,开始了流浪生活。他们在大连、烟台等地,先后做过餐馆服务员、菜贩等。然而,祸不单行,1999年,张梅的丈夫在烟台市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时,突然从高处摔下,腿骨多处骨折。身在异乡,无人帮助,眼泪早已流干的张梅,每天不仅要蹬着三轮车出去卖菜,还要照顾卧床的丈夫,日子过得非常艰辛。

  熬到2003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梅听到家乡传来警察正在通缉她的消息,心中十分害怕,整夜难以入睡。最终,她想开了,自己不是故意伤人,是被人欺负的受害者,不能再这样躲藏下去了,应回乡洗清冤屈。当年10月,张梅怀着复杂的心情回到了磐石。11月20日,张梅第二次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农家妇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潜逃多年的案件,引起吉林省磐石市检察院的重视,公诉科在查阅案卷中发现证据存在疑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张梅、被害人胡某两人的供述不一致。胡某在陈述中对案发地点、时间及被打过程避而不谈;二是证人证言完全不同。最初赶到事发现场的证人,一个是张梅的姑父,一个是胡某的内弟,两个证人的证言都偏袒自己的亲属。此案事实不清。磐石市检察院遂于2004年4月16日、6月8日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4年7月7日,磐石市检察院公诉科经多次深入案发现场,对原有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此案报到检察委员会研究。委员们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在胡某已停止厮打的情形下,张梅仍继续从背后用电钻击打其头部,还是胡某对张梅正在实施殴打中,张用电钻击中胡的头部。证人胡某的内弟提供的证言称,是胡某已被拉开并住手后,张梅从后面用电钻将胡某头部击伤;法医鉴定却是胡某的创伤在左脑,而不是后脑。且检察人员查明,张梅生活和生产劳动习惯用右手。从胡某创伤的部位可认定,张梅在胡的背后,用右手持电钻击中胡的左脑是不可能的。显然,胡某的陈述及其内弟的证言虚假。而这却与张梅所做的,其在遭受胡某的施暴中手持电钻击中胡某的头部的陈述一致,同时与另一证人证言相吻合。经研究,检察委员会委员们一致认定,张梅的行为属于正在遭受胡某不法侵害中的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决定不起诉。

  “七年的沉冤终于洗清了,俺可以抬起头做人了!”张梅手持磐石市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放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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