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凭证骗取4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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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2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梁宗)银行职员孙学文,利用工作便利将40万美元划入自己账户。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孙学文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去年4、5月间,孙学文用“颜惠敏”的假身份证在其他银行办理了30张设有美元和人民币账户的银行借记卡。之后,孙利用工作便利“盗版”了一家香港化工公司的印鉴章和公司董事的签名,并伪造了一份金额为40万美元的汇款申请书送到银行。银行未能辨别真伪即
孙学文将40万美元分散到其他借记卡里,然后在自动取款机及银行柜面上分多次提取。 法院认为,孙学文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空白汇款申请书、化工公司印鉴章和董事的签名样本,由此伪造银行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