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大火烧出罕见官司》后续跳楼不是当时逃生唯一途径法院一审驳回跳楼女索赔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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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9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本报日前报道了去年11月11日海联大厦发生火灾时,住在十楼的王女士跳楼逃生摔成六级伤残,索赔24.6万元。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跳楼逃生是当时所必须采取的唯一保护措施,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3年3月5日,海联大厦归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所有,该单位委托海口
王女士诉称,大火当时顺着楼梯上的毛毯烧上10楼,她无路可逃跳楼逃生,因此向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口千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索赔24.6万元。四楼承租户被追加为第三人。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消防科进行的现场勘察,“火灾烧毁大厦第四层楼招待所的室内装修、电视机、床铺及其他杂物。该大厦第三层楼、第五层至第十一层楼的室内装修有烟熏痕迹。”王女士称大火经楼梯上毛毯逐层烧至其所在的十楼,缺乏证据,不足以认定。并且,海口市公安局美兰消防科认定火灾原因不明,王女士则称被告在该起火灾中存在过错,缺乏事实依据,不足以认定。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采取跳楼方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当时是所必须采取的唯一保护措施。 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