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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大火烧出罕见官司》后续跳楼不是当时逃生唯一途径法院一审驳回跳楼女索赔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本报日前报道了去年11月11日海联大厦发生火灾时,住在十楼的王女士跳楼逃生摔成六级伤残,索赔24.6万元。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跳楼逃生是当时所必须采取的唯一保护措施,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3年3月5日,海联大厦归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所有,该单位委托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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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租赁。2003年11月11日13时32分许,海联大厦第四层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3平方米。发生火灾时,正在海联大厦十楼的王女士等人先后从十楼窗户跳到隔壁大楼楼顶逃生,结果王女士摔伤。

  王女士诉称,大火当时顺着楼梯上的毛毯烧上10楼,她无路可逃跳楼逃生,因此向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口千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索赔24.6万元。四楼承租户被追加为第三人。

  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消防科进行的现场勘察,“火灾烧毁大厦第四层楼招待所的室内装修、电视机、床铺及其他杂物。该大厦第三层楼、第五层至第十一层楼的室内装修有烟熏痕迹。”王女士称大火经楼梯上毛毯逐层烧至其所在的十楼,缺乏证据,不足以认定。并且,海口市公安局美兰消防科认定火灾原因不明,王女士则称被告在该起火灾中存在过错,缺乏事实依据,不足以认定。

  法院同时认为,王女士采取跳楼方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当时是所必须采取的唯一保护措施。

  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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