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拟出台“禁售令”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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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上海9月14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的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而由烟草控制专家杨功焕教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在立法中应用的是“一刀切”的原则,即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为大人代买烟酒的现象成为条例执行的障碍。 上海将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成为上海市民讨论的热点。大多数市民对“禁售令”表示支持,认为烟酒对于青少年的毒害作用极大,应当保证孩子们与烟酒“绝缘”。 制订烟酒“禁售令”并不难,关键是如何执行。事实上,在1999年11月我国正式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有记者在法律实施后曾在沈阳、南宁、福州、郑州等地暗访,请几个十来岁的小朋友帮忙购买烟酒,结果几乎一路畅行无阻。 法律中未曾规定违反“禁售令”将带来的法律责任,是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的一大原因。有的商家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后还振振有辞:“现在小孩发育得快,我怎么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而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有专家指出,“禁售令”涉及的有关部门、学校和家长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也是造成法律可操作性差的原因。 以上的种种现实障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过程中都将通盘考虑。为了集中“民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还将首度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请他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 作者:季 明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