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7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将职工的定额定得过高,实际上已违反了这一规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采取4项措施,规范计件工资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市总工会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认真把好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