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溺亡获赔20万巨款 父母亲人为分钱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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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06 青岛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锦法记者车文斌方华) 日前,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9岁小男孩刘义意外死亡后,获得赔偿金20万元;其父亲、外公、外婆与母亲竟然为了这笔财产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决:赔偿款不是遗产,不应平分。 原告刘宇与被告钟蓉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刘义。2003年,双方离婚,刘义随母钟蓉生活,刘宇按月负担儿子的抚养费。2004年6月,刘义放学后在一施工场地玩耍时,不幸溺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刘义不幸溺水死亡,获得的各种补偿费应是给予死者生前有直接抚养关系的近亲属的抚恤、安慰金,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不属死者遗产范围。因此,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应为财产分割,而非法定继承。结合各种因素考虑,法院最后判决原告刘宇应分得8万元,扣除已领取的2万元实际应得6万元,钟元、方华各应分得1万元,余款10万元则应归对死者生前付出较多心血的被告钟蓉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