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生命谁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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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19 浙江在线 | |||||||||
今年7月4日下午,慈溪市南二环路英雄路口发生了一起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死亡的重大事故,一名下井作业人员和3名施救人员身亡(详见本报7月6日报道)。宁波市及慈溪市有关部门认为,慈溪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对此事故负全责,而建达公司则喊冤枉。昨天上午,宁波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此举行了第二次听证会。 事故发生后,8月10日,宁波市安监局以建达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达公司收到两份告知书后不服,要求召开听证会。9月10日下午,慈溪市建设局为此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建达公司提出,他们与慈溪市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施工合同早在事故发生前的两个月之前就已经履行完毕,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已合格,因此,这起事故与建达公司没有关系;建达公司没有将工程非法转包给赵某,他们只是在履行合同时,曾聘用赵某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竣工后,赵某与建达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赵某随后又到别的公司任职,而这4名遇难者就属于赵某个人雇用的员工。他们认为,本起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是赵某,慈溪市污水厂也有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也支付了4名死难者家属全部赔偿费用共计98万元。 宁波市安监会调查此案的工作人员说,建达公司的工程尽管已经竣工,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所以还不能算是正式竣工。他们说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建达公司应对此事故负责。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方云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