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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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林晓)近日,国家司法部决定授予84个单位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广东省4家受表彰的法律援助单位之一,其他3家为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的法律援助单位。这是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首次对法律援助工作部门进行表彰。 汕头是省内第21个设立法律援助部门的地级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仅5年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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