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性生育权”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1: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帅勇 殷骏)男性是否也拥有生育权?在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前这曾是法律空白。但该法实施后,男性拥有生育权得到认可。

  溧水县法院一法官说,关于生育权的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男性是否拥有生育权?没有任何一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新浪搜索不一样的联盟 男科妇科疾病不用愁!
部法律予以确认。因此,当法院碰到“男性讨要生育权”的诉讼,由于没有统一的断案尺度,全国各地法院的法官只能根据《婚姻法》或《民法通则》的相关精神,再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决,因此判决结果迥异,有支持男性拥有生育权的,也有驳回的。

  不过,2002年9月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问题作出认可。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也就是说,只要是公民,不分性别都拥有生育权。因此,是否生育或者怀孕后是否流产,需要夫妻共同协商。

  这位法官说,本案中,林娟背着丈夫进行人流手术,就是不尊重丈夫生育权的表现。丈夫的生育权受到侵害,并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法院准予离婚是正当的。

  (编辑 草非)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