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工程师蔡银宝骗贷两千万领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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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2:37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为开办公司,伪造公章、领导私章和公司担保手续,从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昨日,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站工程师蔡银宝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其违法所得及赃款继续追缴。 案件回放
2003年6月9日,蔡银宝为贷款虚构注册资金,成立了甘肃金兰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时,蔡采取伪造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领导私章、签名,编造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手续的手段,于同年6月13日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东岗支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骗取贷款后,蔡银宝将其中的1680万元打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个人账户,进行炒股。案发后,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蔡银宝个人账户追回16150000元,甘肃金兰混凝土有限公司贷款账户扣回3086980元,追回、冻结资金189235余元,造成损失546944余元。 小资料 被告人:蔡银宝,男1956年10月出生于甘肃省榆中县,大专文化水平,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站工程师。因本案于2003年7月5日被依法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记者 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