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强占银行存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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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2:4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李家俊有三张银行存单和存折交其兄李家瑞保管。李家瑞突然病故,李家俊便向嫂子顾女士索回存单、存折,却遭拒绝。叔嫂因此发生纷争,直至对簿公堂。这场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李家俊要求顾女士返还9.4万元存款及1.9万余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支持。 2002年7月,李家俊家中两次被盗窃,李于9月将家中的两张银行存单和一张活期存折
经一审法院认定三张存单、存折应为李所有。顾不服,上诉于市二中院。二审中,围绕存单的权利归属,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都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来否定对方的证据。 法院认为,银行存单是一种债权凭证,一般情况下,记名存单的户名就是该存单的所有人。故综合比较双方提供的证据,被上诉方的证明力明显大于上诉方。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作者:通讯员梁宗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