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满月酒花费谁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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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2:48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离婚时为孩子办满月酒的花费究竟谁承担?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裁决。 王先生和妻子马女士是在两年前结婚的。婚后不久,他们便有了一个宝宝。今年2月,张先生偶然间发现妻子马女士与旧情人尚未割断恋情。为此,夫妻俩爆发了一场“战争”。王先生认定妻子与旧情人有通奸行为。他实在不放心,想到了亲子鉴定。妻子马女士爽快答
此后的一段时间,王先生与马女士一直处于冷战状态。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了一纸诉状,是妻子马女士主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他一口答应了妻子的离婚要求,但提出,由于马女士通奸生子对他的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为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再有,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马女士还应该补偿他对孩子的抚育费用1万元。而且,为了给孩子办满月酒,王家还花费了1万元,这些钱也应该由马女士承担。 诉讼中,马女士同意适当给付王先生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育费,但她提出为孩子办满月酒花掉的是8000元,而且都是自己娘家拿出的,不同意额外再承担这笔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生育子女后,按风俗习惯办满月酒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原告未能举证是其父母出资,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由于所生子女与被告无血缘关系,故原告应酌情补偿被告办酒席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双方财产依法分割,马女士之子由自己抚养教育。此外,判决马女士补偿王先生对孩子的抚育费5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对于办满月酒的花费法院判决由马女士承担2000元。作者:通讯员东亮严剑漪 记者俞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