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涉嫌非法拘禁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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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2:4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通讯员李宁、耿贵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河东法庭助理审判员胡志辉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时,涉嫌对被执行人非法拘禁。日前,景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侦查,被告人胡志辉案发前系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河东法庭助理审判员。2004年1月16日,胡志辉在执行王某等三人诉孙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时,因孙某无力顺
2004年5月29日,胡志辉依法对孙某执行拘留15天,拘留期限至6月12日止,并将其羁押于武邑县行政拘留所。6月12日,胡志辉又向有关领导作虚假汇报,再次将孙某拘留羁押到南宫市行政拘留所。但这种连续拘留的行为并不符合司法程序。 6月15日,桃城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闻讯决定立即将孙释放,但被告人胡志辉拒不执行院领导决定,直至6月17日18时许才将孙释放。 检察机关认为,胡志辉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利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于近日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