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售假药 "1+1"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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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3: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因医院出售假药,患者愤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1+1”赔偿。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河南中医学院对原告吴女士进行“1+1”赔偿,赔偿药费5992元,交通费、邮寄费100元,共计6092元。 吴女士系子宫肌瘤患者,2000年11月份,她看到了河南中医学院的相关广告,于当月27日到该院专家门诊部就诊。专家门诊部为吴开具了乌力吉-18、牛黄软坚散等药物进行治疗
在做手术之前,吴怀疑院方提供给自己的药物为假药,便于2002年11月向药检部门进行投诉。经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辨别,认定“乌力吉-18(浓缩)丸内卫药准字第001652号,署名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不是该公司所生产的药品,纯属假药。愤怒的吴认为医院的行为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遂诉至法院。(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王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