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难做手术 病情重急坏医院 谁来挽救新新的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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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4: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震平)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被父母遗弃的三岁女童“新新”,昨日在医院突然病情恶化,高新医院的专家经过会诊决定必须立刻进行手术治疗,否则将危及孩子的生命,但在手术前医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当记者和公安机关求助西安市民政部门时却发现爱心在这里拐了个弯。 一切只能按程序办
昨日中午,记者突然接到高新医院张主任的电话称,“新新”突然病情恶化,情况非常严重,一天之间出现多次严重缺氧并且出现休克,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医院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一致认为孩子必须尽快进行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但手术存在一定风险,按照医院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必须在手术前有孩子的监护人签字,可是“新新”的父母仍迟迟不肯现身,医院希望可以求助民政部门出面解决。 随后,得到消息的西安市公交分局出租科民警赶到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并且准备相关的手续,可是却被告之“新新”没有经过正常程序进入儿童福利院,所以福利院不能出面签字做手术,同时,对于“新新”这样患有严重疾病的孩子,福利院也不可能接收。 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正常的程序,被遗弃的孩子,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同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之后,福利院才可以算是孩子的监护人。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袁处长对记者说,对于“新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先由其他部门送医院诊治,身体健康后才能到福利院。面对“新新”被弃后又急需手术的问题,民政部门也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在政策方面仍是空白,束手无策的他们也不能对孩子的手术负责任,只能按照程序办事。 爱心遇尴尬时谁能出面解决问题 6月16日,本报和高新医院在社会上征集市民义务陪护“新新”的消息后,立刻引起多位市民和单位的关注,纷纷打电话要求到医院义务照顾“新新”。 当这些献爱心的市民得知“新新”的病情恶化,大家都心急如焚,有人随即表示愿意收养“新新”,充当孩子的监护人。 可是咨询律师后却得知,收养必须严格遵守《收养法》,并非每个人都具有收养资格,当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无法找寻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面进行救助,并承担监护义务。一位市民着急地说,面对生命,情与理之间相关部门都应该作出迅速反应,希望相关部门了解到孩子面临的困境,可以出面担起责任,挽救一个孤儿的生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