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储蓄卡丢失银行不挂失 存款被盗取银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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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2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任建中) 银行工作人员以异地不能挂失储蓄卡为由,拒绝储户的挂失请求,结果导致储户储蓄卡上5000元钱被盗取。近日,某银行对该储户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发生在灵武李女士身上的一失一得,对银行工作敲了一次警钟。 8月30日清晨,在灵武工作的李女士到银川办事。办完事后,她在乘坐8时30分的公交车返回灵武途中,才发现自己的皮包丢失,内有前不久她在银川某银行办的储蓄卡,卡上
8月31日,李女士到灵武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她,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按照规定挂失,银行必须予以办理,目前银行系统已经实现了联网,该支行完全能够为她办理挂失手续。由于银行的过错致使她储蓄卡上的钱被盗取,银行应该对此负责。听了消协工作人员的解释,李女士找到这家银行。该支行在调取当天9时至10时营业厅录像资料及相关证据后,证实李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她储蓄卡上的钱确实被人在银川分5次从5个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经李女士和银行协商,银行主动赔付了李女士的全部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