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10·27”情杀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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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9月15日讯(实习生 廖燕 记者 何淼玲通讯员谭箭)今天,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大学“10·27”研究生情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爱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华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78142.8元。
今年27岁的曾爱云是邵东县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今年26岁的陈华章是澧县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本案受害人周玉衡是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在读研究生。周玉衡与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在读研究生李霞(因涉嫌作伪证另案处理)于2000年下学期开始谈恋爱,后来两人感情出现危机。2003年10月,曾爱云与李霞相爱并来往密切,周玉衡遂将听说到的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并规劝李霞不要与曾来往。曾爱云先后两次向早就对周玉衡心存嫉妒的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周玉衡,陈华章对此予以认可。 2003年10月27日,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工作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将其中16片安定片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放置在电脑桌上的茶杯中。当晚19时30分,与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约其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20时许,因饮入安定片出现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随后,陈华章先扶周玉衡回到宿舍,又劝其到工科南楼308室上网听音乐。22时28分许,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独自跑到308室,用棕绳将头晕无力的周玉衡勒死,然后与陈华章一起将周玉衡抛尸于工科南楼与机械实验室之间的草丛中。当晚约11时40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给曾爱云和李霞各发了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息“我退出,祝你们幸福”,试图转移警方视线。 2003年11月11日,曾爱云、陈华章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李霞因涉嫌作伪证被取保候审。2004年7月1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母亲周清秀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