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区推进合作5大方案出台 全面清理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9月15日电】(记者李明通讯员胡燕妮)为期两天的“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今天在穗结束。9省区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各成员方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合作,并着重打破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根据本次会议出台的5大方案,9省区将从5个方面加大彼此间的合作。
据了解,在这次会议上出台的5个方案分别为《关于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关于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商标行政保护合作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合作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信息交流的工作方案》。 根据这5个方案,9省区将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专门针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收取费用、指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等规定。 同时,鼓励区域内企业合作,各成员方支持区域内重点优势企业名称冠以本省(区)行政区划;允许各成员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在本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本省(区)行政区划名;区域内的投资人在区域内其他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换制度,为区域内企业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 此外,9省区将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向社会公示企业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纪录,让泛珠三角区域的相关经营者及时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让社会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督。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9省区还将在4个方面建立合作协议机制,包括建立9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设会议主席及秘书处、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作者:记者李明通讯员胡燕妮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