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公司起诉专利复审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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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29 北京青年报 | |||||||||
“可溶于冷水的稀奶油”未获专利 本报讯认为瑞士雀巢公司申报的“可溶于冷水的稀奶油”技术不符合专利审批条件,我国专利复审委做出复审决定书,驳回了雀巢公司的复审请求。雀巢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雀巢公司在行政起诉书中说,该公司申请的“可溶于冷水的稀奶油”发明具有创造性。具体表现在选择具有低熔点的食用油来配制稀奶油颗粒,从而达到使稀奶油在冷水中也能够溶化的目的。而专利局和复审委用来和雀巢公司的发明进行对比的已经公布的对比技术,则是通过在常规的含脂肪颗粒产品的表面涂盖化学物质的办法达到使稀奶油在冷水中溶化的效果,二者有明显不同。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书中没有确认雀巢公司发明的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 国家专利复审委在答辩时认为,雀巢公司不看其他已经公开的同类技术内容,却放大自己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别,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通过简单的试验证明,雀巢公司申请的专利技术,并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显著的进步,因此雀巢公司申请的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