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不合格最高罚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29 北京青年报 | |||||||||
昨起本市对使用经营燃煤以及储煤单位开始联合检查 本报讯从昨天起,市环保局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使用、经营燃煤以及储煤单位开始联合检查,以保证“十一”期间及今年冬季本市用煤质量,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及煤灰污染,确保国庆期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全年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62%。
据介绍,截止到8月底,本市达标天数累计已达到154天。冬季是本市空气污染比较重的季节,每年11月、12月进入采暖季后,由于燃煤量大量增加,煤烟型污染十分突出,控制燃煤污染是当务之急。目前城区内仍有3000多台用于采暖的燃煤锅炉在使用,因此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强制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从昨天开始的联合检查,对本市主要煤炭集散地及各煤炭经营、使用单位,从煤炭质量、经营资质、购煤合同等一一进行严查,堵住高硫煤流入本市的渠道。 据悉,今年本市修订并出台了新的《低硫散煤及制品》并于8月15日开始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新的《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对使用单位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对经销单位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如锅炉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环保部门将处以使用单位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经营高硫煤的单位,市发改委将不予年检,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市工商局将撤销其营业执照。 作者:黄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