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灭门惨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5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9月15日电(王世焕、静恩英)震惊全国的陕西省柞水县“8·13”灭门惨案14日在柞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凶犯简学良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2万元。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8月13日晚,凶犯简学良用斧头将陕西省柞水县下梁镇明星村五组村民杨荣文及其妻喻某、4岁女儿、10岁侄子、喻某80岁祖父、杨荣文的哥哥杨荣元及其一对双胞胎子女共8人砍死,作案后简学良潜逃。当晚,柞水县出动公安、武警及干部群众200余人进行搜捕。8月18日,潜伏在深山数日的简学良在镇安县偷吃东西时被抓获。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简学良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且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故依法判处简学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2万元。一审宣判后,简学良没有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