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旅游需防“消费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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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5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昆明市消协发出今年第10号警示 “十一”长假又将来临,昆明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提防“消费陷阱”。
昆明市消协有关人士在分析往年的经验和教训时说,每年都有一些参加旅行社组团外出旅游的消费者高兴而去、败兴而归。为什么?归纳起来主要有6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旅游费用,却得不到相应质量的服务,表现在旅游景点与线路的缩水、食宿标准的缩水、交通工具规格的缩水、服务态度的缩水等等,使消费者大有“物所不值”和上当吃亏的感觉。二是有的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随意加收费用,增加消费者的支出,加重消费者的负担。三是有的旅行社往往把其业内的矛盾和纠纷强加给消费者,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四是一些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购物而上当受骗,不仅经济受到损失,心情也很不愉快。五是一些消费者在旅途中发生了其他不愉快的事,如贵重物品在住宿旅馆被盗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昆明市消协特别提醒准备在国庆长假参加旅行社组团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注意:1、要选择好组团旅行社。现在各式各样的旅行社很多,其情况也良莠不齐,因此,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与有效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可通过看、查、问等形式了解)。2、要签订好旅游合同。合同应明确吃、住、行、游、购等各项内容安排、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同时还要注意,签约旅行社必须是组团旅行社。3、旅途中如服务方有违约行为,应注意做好有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为顺利解决消费纠纷打好基础。4、如无把握(不识货物真假、不知价格行情等),切勿在外购买贵重物品,以免上当受骗。5、在外住宿、活动时,贵重物品能寄存的尽量寄存,不能寄存时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切勿随便放置在寝室内。6、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消协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报案。编后语 年年3个黄金周,年年黄金周有人外出旅游,年年黄金周旅游都有人投诉……尽管职能部门不断提醒消费者注意提防这、提防那,但只要不良企业与不法商贩不绝迹,“消费陷阱”就填不满。 因此,在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的消费者也该学聪明些了,不能同样的错一犯再犯,同样的亏一吃再吃。在你踏上黄金周快乐之旅的前夕,本报特作诚意提醒:在行使和享受你神圣的消费权力时,切勿忘记多几个必具的心眼。 张雅棋(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