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遇到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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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4: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交管部门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为相关法规的不配套,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会碰到一些争议,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实际
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的问题上,机动车要承担的只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仍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进行认定,承担责任。(徐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