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行凶雇主竟是“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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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4:5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李晓峰记者王兰)一女子雇人杀夫以期继承10多万元钱的保险金,两名受雇凶手虽经周密计划,但事情还是以“流产”告终。更令两名凶手想不到的是:雇主单某竟是一名精神有障碍的患者。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免予刑事处分。 据介绍,2003年秋天的一天,在鞍山三院附近的菜市场里,单某与闫某相识。闲聊中
花了几千块钱,事却没办成,单某可不干了,她多次找闫某、陈某要钱,二人无奈将家中的房票抵押给单某。今年3月17日,陈某自首,2个小时后闫某也被抓归案。第二天,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辽宁省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证实犯罪嫌疑人单某(另案处理)为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对预谋杀害丈夫有部分(限制)责任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