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17名被盗者喜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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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1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平谷法院刑庭将盗窃犯张某等5人非法所得的1.2万元全部退还给17位受害事主。据查,张某等5人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间,先后多次从平谷区东高村镇一带的村庄盗窃吉普车、粉碎机、铁砣、铁管、磅秤、电机、光铝线等物,共价值2万余元。法院分别判处张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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