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打电话累犯新罪又判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1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一起盗接他人电话线路拨打声讯台的盗窃案在昌平法院审结,被告人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2月至3月间,左某将邻居宿某和李某家电话线盗接到自己暂住处,后多次拨打声讯台,盗打的电话费共计5809元,后左某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左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作者:刘建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