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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设重奖筹钱应“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9月14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如此大幅度增加奖励额度,在北京还是第一次。就此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泽法,王处长明确指出:“此奖金由国家财政全额出,是有保障的。”

  数额取决于追逃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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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举报奖金全国并无统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对举报经济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发给奖金。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奖金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

  王处长介绍说,由于北京市的举报奖金是由国家拨款,能够发给的一般是案情较大的、法院判了的、涉案资金已被追回归国库或者返还原单位的;若资金追逃不回来的,除非案情重大,由检察院写申请奖励报告,其余的实行精神奖励。

  “谁埋单”应开听证会决定

  “举报奖金是否应由受益单位出?”王处长对此表示:“这是不合适的,政府全额出资能够避免因利害关系的企业介入造成的对举报人的不利,以及更多的经济问题。况且一般情况下,相关单位在此也是受害者之一,由其出资也不合适。”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黄云忠指出,由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直接挽回的也是国家损失,因此“政府埋单”是最适当的方式。但针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基金可以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黄律师说:“‘举报奖金’问题应该举行‘听证会’,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解决方式。”

  要秘密奖励举报者

  王处长重点强调了“要秘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据介绍,北京市控申处的来信、来访、来电、传真等举报方式,严格采取保密制度。另外,举报中心的人员都是按照举报者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见面,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的。据悉,市控申处将开通“电子邮件”网上举报,建立“全方位的举报网络”。

  作者:张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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