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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坚持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21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郑金紫等人来到朝阳公安分局,收到了警方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书。今天上午,落水青年郑金寿的哥哥郑金紫及郑金寿的女友许珍姐来到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协商下一步的解决方案。

  9月6日,警方称死者家属所控告的治安巡逻员伤害案没有具体犯罪事实,发出不予立案的通知。9月9日,死者家属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书。今天记者看到,警方发出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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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定书中称:申请人许珍姐对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申请复议的请求已收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郑金紫说:“去拿这个决定书前我感到很不安,没想到还是不予立案,我很气愤。下一步我们能做的就是配合律师走法律程序。”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目前6人律师小组与家属正在协商下一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具体方案还不能透露。“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家属还可以走自行起诉这条路,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代理律师说。

  作者:曹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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