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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展开新一轮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17 济南时报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赵治国)全国首例司法鉴定抗辩医疗鉴定案——“王男男医疗纠纷案”一审判决十五天后,原、被告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提交了上诉状。这意味着这场历时六年的“马拉松”式医患纠纷还要继续“跑”下去。

  1998年8月,原山东工业大学(现已并入山东大学)实习教师王男男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简称“省中医”)治病期间死亡。随后,关于王男男的死因,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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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与历下区法院的司法鉴定分别作出了两份性质相反的鉴定结论。

  今年9月1日,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省中医败诉,赔偿原告王男男亲属3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费15万元(详见本报9月2日报道)。

  省中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昨天,省中医正式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今天,省中医专门就此案召开了一个媒体见面会,通报了上诉理由。

  省中医认为,一审判决认为在确定王男男的死因中,省中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如此认定是错误的。省中医的代理律师王化兰和王保民认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和原山东医科大学对王男男所作的尸检报告均能证明省中医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因此省中医已充分履行了举证责任。

  省中医还认为一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省中医认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而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审判决省中医应赔偿原告35万余元,省中医认为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有不当之处,并认为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明显偏高。

  王男男亲属:法医鉴定无可指摘

  昨天,原告方王男男的女儿和丈夫也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原告认为,历下区法院所做的法医鉴定无可指摘,合法有据,程序也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应成为本案认定事实的直接证据。

  原告同时认为,王男男因治疗一般感冒到被告处就诊,由于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错诊误治,直接导致王男男无端丧命。

  原告认为,王男男死亡时,其女儿出生仅100来天,这对原告造成了莫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被告省中医应负有全部责任,并应赔偿全部损失。

  失踪的病理切片找到了

  在此案中,一度失踪的王男男病理切片成为此案的一个关键性证据。在历下区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中,被告省中医对判决结果不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做重新鉴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以缺少病理切片无法得出科学结论为由退回了申请。而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不知病理切片去向。

  今天,省中医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历下区法院调查,该病理切片现存放于原山东医科大学病理解剖教研室,但因该病理切片现属于该教研室的科研档案,暂时无法提供。

  省中医负责人表示,即使病理切片有了下落,但他们也不会申请再作司法鉴定。代理律师王化兰告诉记者,现在司法鉴定种类繁多,哪一种最有权威性没有定论,所以即使作出鉴定结论,恐怕也很难让各方信服。

  而原告认为,对于死亡原因鉴定,也并非只有依靠病理切片才能作出结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中也均没有依靠病理切片。

  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仍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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