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谁有权调查公民“犯罪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34 北京晨报

  南京一家民营单位招聘员工时把调查所谓个人“犯罪记录”作为一项必经程序,应聘者必须交纳30元“犯罪记录调查费”,否则不予录用。

  南京这家民营企业把调查“犯罪记录”作为录用员工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强迫每个求职者接受所谓的“犯罪记录”调查,等于应聘者人人都被视作“犯罪”怀疑对象,其做法显然是非常错误的,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谁给了他们这个权力?在丝毫没有掌握应聘者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新浪搜索不一样的联盟 男科妇科疾病不用愁!
犯有“前科”的条件下强行进行这种调查,是对公民隐私权的违法“探密”,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粗暴侵犯和伤害,显然属于带有人格污辱的就业歧视。这种非法的调查行为无疑需要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地予以调查、处理。

  借口调查“犯罪记录”收取所谓的“调查费”又是一种违规敛财行为。公安部门说到派出所查档案是不收费的。物价部门告知,从未听说也从未批准过什么“犯罪记录调查费”。可见,这“调查费”完全无根无据,实属企业借机敛财的花招。摘自《中国青年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